核苷(酸)類藥物的治療盡管不一定終生治療,但也是很漫長的過程。過早停藥往往導致疾病復發(fā),前功盡棄。盡管以往大多數(shù)指南推薦的停藥指征是達到完全的病毒學應答,ALT復常的e抗原陽性患者患者,在e抗原血清學轉換持續(xù)至少1年的患者可以停藥。
但近年來的臨床實踐證實,許多e抗原陽性患者即使達到上述標準停藥后的復發(fā)率也是較高的。e抗原血清學轉后,鞏固治療的時間越長,停藥后的復發(fā)率越低,最好達到HBsAg陰轉后再停藥。因此,大多數(shù)醫(yī)生建議患者盡可能延長治療時間。
2015年更新的《亞太地區(qū)乙型肝炎臨床管理指南》中指出:對于沒有肝硬化HBeAg陽性患者,核苷(酸)類藥物的最佳療程是不確定的。HBeAg血清學轉換后鞏固治療至少1年可以停藥,但最好鞏固治療3年后再停藥。
我國2015年版《乙肝指南》明確提出:對于沒有肝硬化HBeAg陽性患者,核苷(酸)類藥物的總療程建議至少4年,在達到HBV DNA低于檢測下限、ALT復常、HBeAg血清學轉換后,再鞏固治療至少3年(每隔6個月復查一次)仍保持不變者,可考慮停藥,但延長療程可減少復發(fā)。
e抗原陰性的慢性乙型肝炎核苷(酸)類藥物的療程更難確定,停藥指征更嚴格。e抗原陰性慢性乙型肝炎沒有e抗原血清轉換這一顯著的有效性指征,療程更難以確定,停藥后復發(fā)率高,因此更需長期治療。
我國2015年版《乙肝指南》建議e抗原陰性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服用核苷(酸)類藥物治療的停藥指征需要達到HBsAg消失且HBV DNA檢測不到,再鞏固治療1年半,方可考慮停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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